来源:中华书画网 作者:曲瑞雪等
投机与炒作?
“价格能够爆炒的唯一原因,就是因为流通中大家击鼓传花,完全的投机炒作。”中国政法大学资本研究中心主任刘纪鹏形象地比喻:“比如地上有一块石头,说它值多少钱,大家可以拍卖,我考虑的是只要后面有人买,我今天就可以买。已经不再考虑它本身的证券属性和价值问题了。只要有人比我更傻,我就可以当这个傻子。”
博傻的代价就是最后接盘的人将血本无归。这也是天津文交所在推出两幅画作交易还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后就紧急停盘的原因。
虽然为吸取教训,郑州文交所在规则上与天津文交所有显著差异,与后者T+0的模式所不同,其仿照A股交易采取T+1交割制度,交易资金和份额日终划拨,避免当日买卖造成市场波动过大,同时引入做市商模式,其网站中写道“将选择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做市商会员作为特许交易商”。
在本刊记者的采访中,有投资者表示了这样的担忧:这三件艺术品的持有人信息并不公开,因此,持有人保留的20%的交易份额(即40份)到底是在谁手中,很难判定。而按照交易规则,散户仅能人手一份。如果庄家一家独大,可以随意操纵价格,与散户对赌,那么散户的利益该从何谈起。
刘纪鹏直言:“他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两个交易所的问题不在于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异,郑州文交所做的无非是限制单个艺术品投资者个数,从无数多个限制到200个,从T+0限制到T+1,好像表面上就是限制一点儿投机性,但是基本上换汤不换药。”
刘曾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高级顾问,他提到,艺术品的证券化是中国独创,国外艺术品交易的二级市场只有拍卖,没有文交所。在世界资本市场上,能证券化的品种都是一个法人,具有制造利润来偿还证券基本收益的能力。文化交易所的问题根源在于,艺术品本身不像上市公司法人那样具有持续产生利润和抵御承担风险的能力,他们自身不具备有稳定的升值功能,这样的产品本身是不能证券化的。
“在股票和债权这两个主要的证券产品中,我们找不到一幅画的藏身之地。”刘认为,这种被证券化的艺术品不能创造利润,但是确有股票投机的表象,除实物持有者以外,任何参与投资的个体都不会实际地拥有该艺术品,哪怕是他所应占有的部分,因此文交所交易的产品从本质上是一种永远无法兑现的权证。监管部门应就所谓艺术品本身进行证券化、上市交易的问题,尽快做出制止性的文件规定。
自2009年6月国内首个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揭牌以来,包括深圳、成都、沈阳等全国各地已经相继成立了十多家文化产权交易所,而其中做艺术品份额交易的也并不只天津和郑州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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